江西医改新政策探索按人头付费,十剂好药,方便群众、造福人民
记者3月29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为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卫生厅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决定实施10项措施为全省卫生系统提供便捷实惠的医疗服务。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6月起三级医院将建设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
今年6月起,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实行预约服务。患者可根据医院提供的医疗信息,通过电话或登录相关网站,在7天内预约各医院的专科医生号码。这种预约服务已逐步推广至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方便群众就医选择。
实现门诊(急诊)病历一站式获取
今年6月1日起,江西省门(急诊)医疗机构通用病历将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病历由省卫生厅统一设计样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样本自行打印样本。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既往病历价格,促进医疗信息共享。
医院门诊部设立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
省卫生厅要求医院在门诊设立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集医疗咨询、信息查询、检测单快速检索(邮寄)、投诉受理、物品保管等为一体的服务。确保医疗服务畅通和绿色通道。
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
建立患者体验及满意度调查机制,同期组织第三方问卷调查。调查涉及患者对入院流程、住院期间一般服务、住院期间医疗服务、出院流程服务等的评价,形成开放的医疗服务公共评价平台。
将宫颈癌、乳腺癌、尿毒症等纳入治疗试点
加强重大疾病救治,在落实“灿烂微笑工程”长效机制的同时,实现全省城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免费治疗全覆盖,覆盖宫颈癌、乳腺癌、乳腺癌等癌症。将肾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纳入救治试点范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经济负担。
原则上平均成本增幅低于收入增幅
省卫生厅要求,明确医疗费用控制硬指标,科学确定平均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原则上医疗费用增幅应低于当地居民当年可支配收入增幅。
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改革医疗费用
我省医疗机构以降低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为目标,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全额预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保障患者利益。最大程度。
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保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回已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并处警告、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构住院患者、冒用医保资金等情节严重的,暂停医保结算。或取消指定医疗保险资格。
实行药品带量挂钩政策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上,实行基本药物带量采购政策。同时,选择一些药品消耗量较大的医院,开展非基本药品的大规模采购。积累经验后,将逐步扩大范围,进一步降低药品费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规范肺癌、肝癌等重大疾病诊治
扩大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管理,严格按路径实施诊疗,严把大处方,严格控制抗生素。选择疾病负担重、影响大的肺癌、肝癌、食管癌、乳腺癌、宫颈癌、胃癌、胰腺癌、结直肠癌、肾功能衰竭、小儿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常见重大疾病社会影响,实施标准化诊疗指南,降低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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