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养犬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出台《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不得擅自遗弃、虐待、处死犬只。
根据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应当妥善饲养犬只,避免疾病传播,不得擅自遗弃、虐待、处死犬只,不得组织或者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活动。
据了解,如果养犬人违反规定遗弃或者虐待犬只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收容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处1000元罚款。组织或者参加斗犬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登记证。
处以2000元罚款。
条例还要求,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并训练犬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和安全或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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