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 近年来,医美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种种原因,医疗美容行业存在准入标准低、人员素质低、质量管理不严等问题。与医疗美容相关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频发。
甚至有因接受医疗美容服务而导致死亡的严重事件。为此,卫生部下发通知,对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提出了一些要求。
通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监管要清晰、明确、充分公开、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制度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目录》的要求,
查看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和在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医疗美容项目等方面设置的医疗美容科室。并严格控制访问。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美容机构或医疗机构内设置的医疗美容科室,
必须坚决取缔。各地卫生部门要将辖区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注册信息与卫生部注册医疗机构网上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及时补充和更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医疗美容机构名单和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11年3月15日前组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分级管理原则,
有关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设置的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执业情况以及主治医生的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重点查处超越备案项目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11年3月底前将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检查结果上报卫生部,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对医疗美容服务监管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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