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新规定四类人补养老险不需要转档, 在北京市就业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在册人员,可按规定缴纳1992年10月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昨天,市人社局还规定了档案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一些操作流程:四类档案人员补缴养老保险不需要改档。
据了解,补缴政策出台后,大量市民涌入人才或就业中心要求补充养老保险。不少市民提出类似疑问:我也是个人委托档案员,但归档单位不是县人才或就业中心。如果我想交养老保险,
需要转文件吗?我在市人才中心备案了,但是听说市人才不在这个缴费范围内。我应该如何办理付款手续?
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市人社局规定,档案在市就业中心、市人才档案中心、市高爽人才开发中心有关联的档案人员,在街道(乡镇)社保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个人在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外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由市就业中心、市人才档案中心、市高爽人才开发中心、街道社保所出具档案审核证明。
个人持档案审核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就业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补充手续,可不再办理档案转移。
个人申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将档案关系转移到个人户籍所在地区(县)的就业中心和人才交流中心。
个人档案材料不全的,个人须填写《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人事档案缺少材料告知书》,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委托档案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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