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公民基本权利, 连续的案例证明,缺乏法制和阳光的精神病院已经成为民权的黑暗角落。最新的案例是工程师陈淼盛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13年后突然死亡。这次稍有不同的是,陈淼盛是因为精神失常而被单位强制治疗的。
只是病情好转后,他还是不能自己做决定。
没有法律制度,每个人都可能被认定为精神病。从飞越疯人院的邹一军,到信访人,被定为精神病;从一个福利院的院长把一个精神病女人卖给一个妻子,到精神病医生被指控有精神病,再到陈淼盛,直到他死都不能飞越疯人院,这些人间悲剧
已经显示出我国精神病治疗的失范。
目前,我国精神疾病治疗领域存在两大公害:一是无精神疾病的公民被随意认定为精神疾病,甚至成为公权力打击报复或亲属间利益争夺的手段;第二,真正的精神病患者,面临着权利上的孤立无援的困境。
它正在成为公民权利保护的最短的木板。表面上看,这两种危害的共同原因是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缺失,根本原因是对公民权利缺乏足够的敬畏。
当我们问起陈淼盛的猝死,不禁要问:谁有权利强行送他去治疗?精神病人的权利应该由谁来决定?由于立法上没有建立基本的入院标准,加上精神病鉴定制度混乱,强制入院的授权不明确,监管空洞,程序规范极差。
救济机制的彻底失效以及这一系列与权利相关的制度缺陷,造成了公民个人权利的空白。不管是单位还是政府机关,不管是亲戚还是领导,都很容易把人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拘留治疗。
真正的精神病人被困在零权利的真空中。
我们并非没有意识到这种法律制度的缺失。10月10日发布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揭示了我国精神科不该收治的人却收治了不该收治的人的混乱局面,指出我国现行精神科收治制度存在八大缺陷。
改过不嫌晚要避免人人都被收容的风险和精神病人的权利困境,第一步就是查补相关法律制度的空白。尽快完成法律文本意义上的制度规范,捍卫公民权利,应该是当务之急。
此外,我们可能需要注意的是,制度修复迟缓、执法不严的根本原因仍然是文化上对公民权利的轻视。这是一个“贝”的时代。无论是正常公民得了精神病还是精神病人的权利被决定,
不同的悲剧都逃脱不了民权的被动性。那么,如何为精神病人维权呢?这或许也需要我们在守望相助后抱团取暖,在共同关注的基础上推动立法的修复和法律权威的树立,最终构筑起一座坚不可摧的现代公民权利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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