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女婴托儿所夭折, 48岁的夏老师去年底生了个女儿。今年1月,夏先生夫妇将女儿佳佳交给陈女士开办的亲亲宝贝托儿所,并支付了费用。
5月4日,7个月大的贾加生病了。5月7日早上,正在陈女士家睡觉的贾加失去了声音。陈女士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但贾加仍不幸死亡。事发时,陈女士的托儿所还在办理相关手续。
夏老师及其妻子倪女士认为,因陈女士照顾不周,延误治疗而死亡,要求赔偿30万元。
协调不成,夏先生夫妇将陈女士告上法庭。他们的代理律师认为,陈女士的托儿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具备资质,导致家长误入托儿所,孩子得不到保障,发生意外。作为托儿所的负责人,
陈女士对人身伤害承担责任。
该案前天在绍兴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委屈:我已经尽了我的责任。是医院诊断失误。
陈女士说她像照顾自己的女儿一样照顾贾加。5月3日下午,贾加被父母接回家。当晚7点左右,夏老师给陈女士打电话,说孩子在哭,还是送回托儿所过夜。8点左右,贾加被送到陈女士家。
晚上12点左右,陈女士发现贾加呕吐发烧,立即给贾加的父母打电话。之后,5月5日、6日,陈女士陪同及其父母到医院就诊。
医院诊断孩子为肠炎,需要住院治疗,但贾加的父母说他们不需要住院治疗。
5月6日,病情稳定,被陈女士接回托儿所。当时,贾加的父母说有些不对劲,并要求孩子们仍然应该放在我的地方。
5月7日早上7点左右,陈女士发现贾加没有像往常一样醒来,抱着孩子赶到医院。
经过抢救,贾加不幸去世。医院的诊断是肠炎,但尸检结果是肺部感染。为此,陈女士还去医院讨说法。
最终,医院承认存在诊断错误并给予赔偿,但陈女士因在医院闹事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但最让她觉得委屈的是,她会被佳佳的父母告上法庭。
纠结:各方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一方面是失去女儿受到打击的父母,另一方面又想尽办法照顾深受委屈的陈女士。昨日,主持此案的盛法官表示,案件事实并不复杂,只是因为人为因素比较纠结。
盛法官分析,关键是看陈女士是否真正尽到责任。如果没有,就看比例了。
如果陈女士早点发现,如果家长早点让女婴住院,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女婴的死因与托儿所、父母、医院以及婴儿自身体质有关,但这种责任的比例难以确认。到时候,可能就要由法院来决定了。盛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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