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严处疫苗违规储运行为,
《通知》提出,2010年全国预防接种重点工作是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关于公众比较关心的二类预防接种,《通知》建议加快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
科学、合理、有序地做好二类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对加强疫苗流通和冷链运行管理提出了特别要求。《通知》强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疫苗流通、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的监管。
对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规定冷藏条件储存、运输疫苗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储存、运输的疫苗按规定予以销毁。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疫苗低温储存、冷藏运输等质量保证能力达不到要求,未按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销、储、运温度记录的。
对未按要求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的企业,要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通知》提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补偿资金。对相关上访人员要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月11日,记者致电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省疾控中心主任王军,询问该省高温暴露疫苗销毁情况。他说,必须按照卫生部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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