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成立器官捐献委员会, 6年只有50次捐款。
根据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广东成为全国首批10个试点省份之一,试点期为一年。试点开展前,广东的器官捐献几乎是空白。直到2003年,深圳才开始试点。截至2009年12月,
广东省已经完成了50例器官捐献,其中49例在深圳完成,因为深圳已经有一个器官捐献平台。
目前,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范围仅限于向社会公众捐献尸体器官,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和死刑犯尸体器官捐献。广东省红十字会健康救助与青少年部部长陈泽池说,
纳入试点的捐献有三个关键词:自愿、无偿、死亡。
分配原则尚未颁布。
对于捐献移植资源的共享和公开,最关心的是公平正义的实现。陈泽池表示,广东即将成立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下设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器官捐献组织,各市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机构。
预计今年可以搭建这个平台。陈泽池表示,委员会人选将由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厅共同确定。
这个平台的建设将由政府主导,确保公平公正。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网络建立后,政府主导应该更加公平。
但是分配原则还没有发布。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将按照我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献的器官进行分配,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将见证器官捐献移植过程。
捐赠程序
公民可自愿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申请登记人体器官捐献,或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愿意捐献,由协调员协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材料并提交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确认后,捐献者信息将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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