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养生堂 健康 烟台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下调(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烟台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下调(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烟台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下调, 烟台的医保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降低到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最高封顶线由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1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的费率仍保持在每人每年30元,

报销方式

据了解,参保职工住院时,需要到编号为《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定点医院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到市医保办,市医保办稽查科立即对患者身份、缴费、病情进行核对。

符合条件的,将患者所在医院的平均人次费用划拨到定点医院。只要患者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出院后与定点医院结算。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参保人员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

统筹基金分期支付:起付线5000元以上部分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支付80%;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85%至最高支付限额。

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10%,最高报销1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进入大额报销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由参保人承担。

大额医疗救助的医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一致。大额医疗费用属于国家、省、市规定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按照超出部分的90%支付,个人负担10%。

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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