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警告处罚25家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 今年上半年,本市共发现涉嫌违法医疗广告114个,卫生部门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2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警告和处罚。昨天,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根据新的《2010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被警告、处罚两次以上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业。
今年上半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抽查主流报刊20余种,共计10819页。发现涉嫌违法医疗广告114个。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9户被给予警告和行政处罚,
累计不良执业记分达到116分,涉及25家医疗机构,其中北京万寿康医院、北京黎明医院、北京任重中医院、北京星源医疗美容医院被警告处罚2次。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经两次以上警告、处罚后拒不改正的,或者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给患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根据情节严重,给予撤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内容限于下列事项: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咨询时间、联系电话;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文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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