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农村群体聚餐要提前三天报告,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从今年11月1日起,石狮将正式实施《石家庄市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中明确,举办婚丧嫁娶、乔迁、祝寿、进修、节庆、庆典等在非餐饮服务场所举办的集体用餐活动,举办者或者承办者应当提前三天或者决定举办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
300人以上的村民委员会还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聚餐的时间、地点和人数进行登记,并提供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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