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奶奶遇车祸十级伤残, 车祸后无法照顾残疾的妻子,他不得不每月花1200元请保姆。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这个误工费吗?近日,无锡滨湖法院审结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人身损害赔偿,同时酌情判给部分误工费。
虽然薛女士已经70多岁了,但身体一直很硬朗。妻子残疾多年,生活不能自理。薛女士照顾得很好。一年前,薛女士突发车祸,也落下了十级伤残。她老婆的饮食起居突然成了心病。绝望中,
残雪女士每月只花1200元雇一个保姆来照顾她的妻子。
因为司机对事故负全责,且投保了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强制保险范围内的赔偿没有异议。但薛女士指出,妻子是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受伤前,她独自承担起照顾丈夫的责任,相当于在家做家政服务。受伤之后,
他不得不每月再花1200元请保姆,这应该作为误工费补偿。她还提供了社区证明和妻子的残疾证,以证明在家护理的事实。保险公司认为,薛女士71岁,没有误工费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根据交强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
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薛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万余元。对于双方争议的误工费,法院认为,虽然薛女士已年满60周岁,
但是,它有法律义务赡养不能自理的残疾丈夫。他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在受伤前有能力照顾丈夫,并实际照顾了丈夫,因此主张其因伤残继续旷工是合理的。然而,子女也有赡养父亲的法律义务。
我们应该和薛老师一起照顾王。薛女士有四个孩子,故判决赔偿薛女士每月误工费240元,一年共计损失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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