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疗官司有三大缺点, 人物图片
持续时间长,成本高,补偿不理想。一场官司下来,患者疲惫不堪,赔偿往往还不如“医闹”多。因此,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很多患者家属不愿意诉诸法律,将“医闹”视为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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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时间是——
“一个医疗诉讼需要一两年时间,这很正常。”
[案例]
张家富是南京市栖霞区的一个普通农民。1998年10月16日,在南京胸科医院接受手术。没想到,他被告知只切除右肺的一部分,但最后他失去了整个右肺和全部食道。食道切除后,他的胃被提了起来。
不能正常吃饭睡觉,食物随时会从嘴里溢出。
张家富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三级医联体对同一份病历做出了不同的鉴定结论。2004年7月16日,南京医学会作出第一次鉴定结论: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张家富不服,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5个月后,江苏省医学会也作出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次年5月,张家富申请中华医学会鉴定。半个月后,他拿到了中华医学会的鉴定报告:二级医疗事故。
2005年7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张家富案作出民事调解,张家富获得各项损失赔偿共计46万元。这场长达7年的医疗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医疗诉讼时间长,主要是各类鉴定程序多。”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风险管理部主任李岑燕律师表示,法院判决医疗诉讼的重要依据是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对于两者的适用,各地规定不同。
比如北京优先医疗事故鉴定,河南优先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患双方从医学会专家库中选定三名以上专家组成,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鉴定结论。如果其中一位专家因故缺席,将提请其他专家补充。专家都很忙,时间也不容易凑在一起。
有时会影响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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